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23”较大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爆炸事故调查小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2号)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2009年1月23日16:40时左右,沿河自治县谯家镇印山村(小地名:水淹坨),发生一起较大非法生产烟花爆炸生产爆炸事故,造成当场死亡5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人,4人受伤。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行署决定成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1.23”较大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爆炸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组成
组 长:
王清明(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 猛(地区公安局纪委书记)
陈继忠(地区检察分院副检察长)
张 进(省总工会铜仁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张珍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二、调查组分工
(一)事故原因调查组
组 长:
李明华(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成 员:
何作章(地区公安局治安科科长)
周齐旭(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朱文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治安大队大队长)
(二)刑事责任调查组
组 长:
王 猛(地区公安局纪委书记)
成 员:
王 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朱文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
(三)行政责任与渎职侵权调查组
组 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晋康(地区检察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陈国登(地区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邓国平(地区安监局危化科副科长)
宋朝刚(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罗永军(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监察局局长)
车天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四)事故善后处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