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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松桃自治县“2·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松桃自治县“2·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16号)


松桃自治县人民政府,行署相关工作部门:
  2009年2月18日11时30分,在S201线26KM+995M处(松桃自治县世昌乡道水)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高检发渎检字〔2007〕8号)的规定,行署决定成立松桃自治县“2.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组成
  组 长:
  付 刚(地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杨少杰(地区安监局总工程师)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候爱国(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明刚(松桃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二、调查组分工
  (一)事故原因调查组
  组 长:
  候爱国(地区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
  方式武(地区交警支队事故调查科科长)
  龙光明(松桃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二)刑事责任调查组
  组 长:
  张 涛(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邱美芳(松桃县公安局副局长)
  (三)行政责任调查组
  组 长:
  罗贤善(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晋康(地区检察分院渎侦局局长)
  石铜银(地区检察分院渎侦局科长)
  陈国登(地区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杨正武(地区安监局监察室副主任)
  龙金国(松桃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益权(松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启明(松桃县安监局局长)
  (四)事故善后处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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