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7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告知》(黔府发〔2007〕26号)下发以来,各县(市、特区)积极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各级土地调查机构人员和调查经费基本到位,土地调查宣传工作全面开展,部分县的外业调查也基本完成,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为确保2009年5月30日完成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土地调查工作
各县(市、特区)要做好2009年的工作安排和部署,按照《
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国发〔2006〕38号)文件要求,建立第二次土地调查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加快推进土地调查工作。部分县局卫片尚未到位的区域,要先行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并做好实地调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调查卫片全部下发后,在今年5月内全面完成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和数据整理建库等工作。
二、抓好土地权属调查,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市、特区)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工作。对原已确权登记,在这次二次土地调查过程中,经复核存在错误或因其它原因引起界线调整的,各县(市、特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相邻单位各方代表共同指界,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有争议的界线,应依法予以调处,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难以调处的,可按《规程》要求,划定工作界线,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三、做好二次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基本农田上图
各县(市、特区)要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的图件成果资料,结合本县经济发展和战略目标,认真做好规划的编制,切实抓好基本农田的调查和划定工作。对确定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地类,各县应本着既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又利于耕地保护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将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的分布情况按照《全国第二次调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