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贯彻《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管制规定,积极推进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1)充分发挥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制工作小组和联席会议的职能,加强对全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2)研究解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深层次问题。制定加强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统一行动,开展羟亚胺、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专项治理。(3)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掌握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动态和趋势。清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销毁的全程流向,杜绝不明流失,从源头上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毒。依法打击生产毒品和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4)严格审批制度,控制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工作。强化对全区二类、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登记备案审查。
--消防: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监管。(1)抓好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2)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验收活动,加强检查督办,抓紧解决欠账问题,加快推进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3)抓好社会面火灾防范。针对公共场所易酿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特点,深入推进“打造畅通工程”、“打开生命通道”的“双通”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案、销案制度。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做好重大节日的消防安全保卫。(4)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机制。(5)认真贯彻学习《
消防法》,修订完善《
贵州省消防条例》和《贵州省消防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切实抓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1)加强在建项目,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在建项目的监管;(2)督促各责任主体加强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安全监管,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减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4)加大对安全监督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三类人员的培训工作;(5)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制度;(6)加强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
--电力、民航、铁路、冶金、有色、建材、防雷、旅游、教育、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整治方案和规划,采取过硬措施,提高整治质量和效率,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