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强化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做好煤矿“顶板管理支护改革年”各项工作。(1)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2)落实大矿带小矿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引导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确保落实“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工作。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成果,继续整顿关闭小煤矿,逐步减少小矿数量,提高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3)推进煤矿企业支护方式改革,推广应用顶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深入开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4)切实督促企业搞好防治水工作。 (5)推进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6)继续运用好年度财政资金,带动企业和地方投入更多资金,加快治理重点煤矿重大隐患和促进煤矿的安全技术改造。(7)加强对整合煤矿的监管,规范整合技改,整合后的矿井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按标准对整合技改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确保该项目投入后具备基本安全保障能力。(8)落实国家“双百工程”,以典型引路,指导各类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
--道路交通:(1)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2)开展客运企业安全评估试点工作,把好源头关,有效防范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继续实施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明确2009年度危险路段整治数量及规划,提升公路安全畅通能力。(4)深入治理超速、超员、超载,推进客运车辆车载监控系统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5)积极探索建立“两高”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创建“两高”公路安全社会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加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活动。(7)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动工作制度。(8)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非煤矿山: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为重点,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排除和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抓根本、抓源头、抓基础、抓重点、抓投入、抓规范、抓提升,实现质的跨越,确保安全生产。(1)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的安全管理责任。新建、改扩建和实行资源整合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把执行“三同时”制度与推进安全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采用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在线监控、井下作业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严格执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有关规定,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露天采石场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机械化作业,推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3)加强重点生产场所的管理。加强尾矿库、筑坝、地下矿山采空区、通风、顶板、露天矿山排土场和边坡、爆破等的管理工作。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带班人员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劳动纪律,督促加强现场管理。(4)矿山企业应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6)的要求,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和尾矿库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积极推进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全面执行。(5)加强动态监管,做好汛期安全检查。(6)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范围、重点工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