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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30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根据行署关于铜仁市第四轮规划修编及城市发展专题会议(铜署专议〔2008〕70号)和行署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对地区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行署决定成立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龙 林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
  吴天燕  行署副秘书长
  刘泽木  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强胜  地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王 瑰  地区财政局局长
  李树新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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