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切实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对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特别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消除;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依法处理。要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加大消防监督业务信息系统、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应用力度;推广运用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服务系统建设,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实施远程监控,努力推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工作。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违法工程进行清理整顿,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检查,建立工程审核、验收责任制和复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消防产品信息库;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违法经营消防产品等行为。积极推广使用消防新产品,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消防产品市场。
(三)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按照“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深化”的要求,全面促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发挥公安派出所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农村村寨等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我区实际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检查;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每个社区、村寨的消防工作责任民警,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宣传工作,构筑牢固的防火安全屏障。
五、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切实加大新修订《
消防法》宣传力度。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部署《
消防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积极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