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遵循 “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在年内完成所有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作战需要的,要及时增建、补充;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安装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供水。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一步到位,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已经完成消防规划的城镇,要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发展相协调。要立足于满足处置火灾和抢险救援任务需要,加强消防部队装备和公安消防站建设,所有公安消防站执勤消防车、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年内,沿河自治县、德江县消防站要投入战备执勤,铜仁市要启动特勤中队营房建设并新增配备举高消防车、战勤保障车各1辆,万山特区、江口县要完成新建公安消防站营房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县县有消防站目标。各地所有公安消防站要配齐消防车载台、指挥员和战斗班手持无线对讲机,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强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发改、财政、建设、民族、公安、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旅游、乡企、扶贫、安监、电力等部门,要把农村消防安全基础建设项目纳入支农项目内容进行规划,扎实推进农村寨改、房改、灶改、水改、电改、路改等“六改”工程。铜仁市、玉屏自治县、松桃自治县、思南县要认真抓好全省确定的5个消防试点村寨的建设,落实匹配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要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走专群结合、多元发展的路子,认真落实《
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力量网络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为辅助、以志愿消防队和相关专业力量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并配备2台以上消防机动泵和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水枪、水带等器材;10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要达到“一队两泵”(义务消防队、手抬机动泵)的目标。各县(市、特区)要建立灭火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推动政府领导、以消防部队为骨干,安监、公安、武警、医疗、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环保、气象等救援队伍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灭火救援联动体系建设,制定多种力量参加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和区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的协同作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