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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设、规划、工商、文化、旅游、安监、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协调、责任落实、专项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督促好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要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推进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推动全社会各单位严格内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提升全社会防范火灾能力。
  (三)进一步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狠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履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从业人员查改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三大能力”,努力营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宣传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推广运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大力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严格按照《贵州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标准》实施考核,确保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为100%。
  (四)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内容,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   〔2005〕10号)要求,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依托城市社区警务平台,落实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失控漏管问题。积极推动“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社区警务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加快社区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本设施建设,提高社区防控火灾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要针对我区农村“小火亡人”火灾多发实际,狠抓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各地要建立农村消防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 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落实驻村干部“包保责任制”,确保农村消防工作达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要以农村旅游、民族文化村寨和100户以上的自然大村寨为重点,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大力推广“十户联防”、“五户联防”等有效做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确保50户以上村寨村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充分发挥护村队、巡更队等村寨组织作用,切实构建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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