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9〕32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防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九年三月五日
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我区推进“六个新跨越”的重要一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我区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平安铜仁”、“和谐铜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要按照《
消防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认真制定消防工作计划,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社会各单位认真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高城镇处置灾害事故能力。要认真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抓好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村民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完善基层消防工作考核评价、行政问责、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凡因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进一步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确保消防业务基本经费投入逐年增长。其中,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将每个派出所不低于1万元的消防业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经费也要给予一定投入。要按照《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综治办〔2008〕88号)要求,将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