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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9〕6号)


各卫生职业院校:

  为加快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培养知识技能型卫生职业技术人才,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卫生职业教育是培养护理、药学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才的教育。培养专业知识扎实、技术能力强的卫生职业技术人才,对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各卫生职业院校要坚持科学发展,始终把保证培养质量作为工作重点,加强办学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共同促进我省卫生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吸纳优秀生源,确保生源质量,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一所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各卫生职业院校要放眼长远,加强招生宣传,从严招生管理,坚持办学标准,保证培养质量。

  三、从2009年起,全省卫生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中考总成绩的65%(高职护理专业不得低于70%)、高中阶段教育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中考总成绩的60%(中专护理专业不得低于65%)。

  四、按照《护士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护理、助产专业学生在校最后一年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从2009年起,我厅将面向社会公布我省有关院校护理、助产专业学生考试通过率及分类排名情况。

  五、为及时掌握各卫生职业院校当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下一年招生政策,请各卫生职业院校将新生原始录取名册复印件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我厅科技教育处。

  六、按照工作惯例,请各卫生职业院校于每年3月10日前填写“江苏省卫生职业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见附件),并上报我厅科技教育处,以便统一编制我省卫生职业院校当年五年制高职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附件:江苏省卫生职业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卫生职业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年)

学校(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人
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招生数在江苏各市招生数跨省招生数备注
总计其中:在江苏招生数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单独招生
Ⅰ普通高等教育专业
                    
                    
                    
                    
Ⅱ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
                    
                    
                    
                    
Ⅲ普通中等职业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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