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来自低保家庭或困难家庭的学生,定点学校、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卫生局应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三、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卫生队伍结构,是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的紧迫任务,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根本保障。各地应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农村卫生队伍现状,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动员和吸引广大有志青年投身到农村医疗卫生一线,为我省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定向就业协议书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定向就业协议书
甲方(县卫生局)
(县人事局):
乙方(学 员):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的通知》(苏卫科教﹝2009﹞4号)精神,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条款:
一、乙方参加江苏省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并达到录取资格线后,由定点学校按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二、乙方学习结束后,甲方负责为乙方安排在辖区内乡镇或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工作安排确保有岗。
三、乙方须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至少服务满5年,甲方根据乙方服务年限逐年退还在校期间学费。
四、甲方应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逐步改善农村卫生人才生活待遇。
五、如乙方来自低保家庭或困难家庭,甲方应按需要与可能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六、如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获得学历或未按本协议规定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不享受学费退还政策。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送定点学校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