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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铜仁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应急部门职责:
  1.抢险救灾指挥部: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负责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2.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提出趋势判断意见,及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地区经贸局:负责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电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4.地区建设局:参加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5.地区交通局:参加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公路交通安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中断的公路,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6.地区水利局:参加因水利工程等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7.地区支铁办:参加铁路修建导致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铁路安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铁路沿线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8.地区教育局: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9.地区乡企局、地区旅游局:参加本行业矿山、企业、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0.地区发改局: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移民资金。
  11.地区民政局: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指导灾民转移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核查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灾民灾后恢复重建救济。
  12.地区财政局:负责地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13.地区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14.地区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力量,抢险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15.地区气象局:负责分析和提供降雨趋势预测预警资料。
  16.地区粮食局:负责救济粮的组织协调和调拨供应。
  17.地区商务局:做好救济物资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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