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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铜仁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库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监技术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斗量、皮尺、容重器、特制大容器和质量扦样器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一般不少于两台)。
  (二)自查阶段。4月5日前,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并将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8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台图、货位明细表、合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帐务资料,合同、运算、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4月20日前,地区将按综合交叉的原则对所检查的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安排在玉屏、江口、石阡县各1个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库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4月30日前,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6月15日前,地、县两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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