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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铜仁地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地区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区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地区普查、省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地区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备。
  普查采取地区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特区)和地直部门抽调参加全省粮食清仓查库检查培训人员,将是参加地区普查的主要骨干力量,届时再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普查队伍,组成地区普查组,下设县(市、特区)普查组,按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开展地区内县区综合交叉普查。从县(市、特区)抽调参加地区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特区)的普查工作。
  复查和抽查由省政府、国务院部署实施。
  自查、普查、复查、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3月底前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等情况报送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特区)要根据国家和省、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上旬,地区将选调参加地区内综合交叉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业务骨干人员赴省参加培训。2009年3月底前,各县(市、特区)领导小组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安排的检查范围,在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清仓查库的精神和方法。3月底前,各县(市、特区)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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