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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等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在实施现场接种期间,实行日报告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每日向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上一日接种人数、疫苗使用、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情况。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5、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之一均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
  (1)患有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
  (2)有过敏史者(特别是对鸡蛋过敏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缓种麻疹疫苗:
  (1)已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间隔4周以上方可接种麻疹疫苗;在接种麻疹疫苗后,至少间隔2周后方可注射免疫球蛋白。
  (2)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间隔28天后再补种麻疹疫苗。

  (七)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立即按照《江苏省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

  六、督导

  各地要成立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和定点督导相结合的方法,对强化免疫活动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质量。督导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质量等。在接种前进行督导时,应重点督导应种儿童摸底登记、宣传、培训、物资和接种的准备情况;现场接种阶段督导时,重点了解摸底调查质量、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知晓率等情况;强化免疫后期评估阶段督导时,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各级督导组应在督导活动过程中,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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