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9]5号)
各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免疫规划是控制乃至消灭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主要策略。继人类消灭天花之后,消灭脊髓灰质炎即将成为现实,世界卫生组织已将麻疹列为下一个拟被消除的传染病。2005年我国所在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所有国家承诺到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的目标。
消除麻疹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是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这是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为贯彻落实《
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实现2012年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我省定于2009年3月至4月在全省范围内对8月龄~14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卫生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省有关部门制定了《2009年江苏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实现我国消除麻疹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及时向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负其责,确保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要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计划并认真实施。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和中小学生在校接种的宣传动员工作,由于本次强化免疫的目标儿童大部分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为提高接种率,各地应在托幼机构和学校设立符合规范的接种点,统一安排接种时间,由卫生部门选派经验丰富、具有预防接种人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接种。本次强化免疫全部实行免费接种,不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强化免疫所用疫苗、注射器等购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责安排,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宣传培训、调查摸底、督导检查等工作经费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基层接种人员补助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统筹解决。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强化免疫所用疫苗的流通管理和监督。各级公安部门协助提供相关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信息,必要时参与维护强化免疫接种现场秩序。各级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