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苏卫办〔2009〕7号)
各市卫生局,厅有关直属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法对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为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职责,现就学习贯彻
食品安全法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分工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
食品安全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
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力求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贯,努力提高
食品安全法的普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