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二00九年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组织申报二00九年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9〕8号)


各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我省医学科技进步,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引进和开展医学新技术,提高医疗卫生单位防治水平,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奖励办法》,现将2009年申报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省内首家开展,填补我省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的医学新技术。

  2、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并已得到同行承认、技术机理明确。

  3、申报的新技术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4、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一年以上。

  5、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6、相关技术论文必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7、已获得相关的技术准入资格。不违反有关法律或法规,符合医学伦理原则并已得到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

  8、具有由卫生部认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名单见附件)于2009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

  9、研究类成果、管理科学、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数量:今年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实行限额申报。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甲等医院限额申报20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限额申报10项、其他单位限额申报5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申报书》、技术总结报告、查新报告、发表的论文、应用例次数及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等。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必须由病案和财务部门出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袋装。申报袋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人。

  所有申报材料评审后不予保留。评审结果公布一个月后,作为保密材料销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