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
(商政办发〔2009〕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6月5日下午3时许,重庆市武隆县铁矿乡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目前已造成78人失踪,26人死亡的重大灾害事故。为深刻吸取教训,深入排查隐患,强化监测监管,有效杜绝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坚决杜绝事故漏洞。我市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矿产开采活动相对活跃,而我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构造复杂,近期又降雨频繁,极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因此,市政府决定从6月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针对所有正在开采的矿山、采石场、砖瓦厂(窑)、威胁人口众多和处于不稳定阶段的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一次排查活动。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坚决不留死角。对现有威胁人口众多和处于不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特别是滑坡体),要随时掌握其动态变化,加强监测管理,有针对性的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对于极不稳定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群众搬迁,撤离到安全地带;对采取地下采矿的施工现场,要进一步加强防护措施,规范施工程序。对实行露天开采矿石的矿山企业,严禁采用爆破开挖坡脚,以免导致山体失稳,形成崩塌和滑坡隐患。
二、强化监管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区要采取县级领导分片包干的办法,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跟踪督查,确保防护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一查矿山企业的开采方式是否符合规范;二查矿山开采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三查矿山开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四查矿山开采现场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五查矿山企业和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制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六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责任、技术责任和监测责任的是否全面落实。在跟踪督查中,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把关,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对开采方式不规范的,要立即现场纠正;对安全设施不完备的,要现场勒令停产停工整改;对于有关责任人没有严格履行职责的,要采取强硬措施,限期改正。要通过检查督查,强化监管,坚决把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监测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是防治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基层监测人员所提供的信息,是安排部署防治工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加强监测管理,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各县区要加强对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监测水平,提高成功预报率。同时,要将监测人员的补助费及时拨付兑现,充分调动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监测责任的落实。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进行现场指导,改进监测方法,规范监测记录,实行汛期每天零报告工作制度。各级气象、水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汛期雨情和汛情信息,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管理工作,各县区和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协作,力争形成“信息共享,联动联防”的工作局面,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努力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