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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一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加紧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计划。各级监管部门要指导食品企业完善企业内控标准和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培训检验人员;规范和统一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方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体系,并通过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严格实施。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制订检验检测计划,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强化综合协调,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各县(区)政府要切实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加紧修定和落实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各级要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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