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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2010年12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根据食品安全整顿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总结评估。同时,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三、工作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整顿畜禽养殖场点,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开展畜产品专项监测、飞行抽检和隐患排查监测。二是种植业产品、果品、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检,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兽药监督抽检,强化使用监管,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三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的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监管,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加强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四是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强化执法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区)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三)食品生产环节。一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重点区域治理整顿机制。取缔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二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制定和实施重点食品专项抽查计划,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责令企业实施召回;会同工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对行业性质量安全隐患开展联合整治。三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以食品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帮扶引导,落实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制度。四是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审核,规范中文标签。
  (四)食品流通环节。一是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对食品经营企业(个体户)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包括证照过期)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的行为;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畅通举报渠道,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销毁及退货、信息公示等制度。三是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的整治与规范。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批发企业和小食杂店、小商贩的监管力度,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农村市场;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四是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者自律、食品市场社会监督和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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