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长效机制情况。①是否建立起专项整治部门间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②是否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联合监管机制;③是否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活动。
(二)对单位的抽查验收:
1、消防行政许可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顶棚、墙面、隔断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了解专项整治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主要了解地方党委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和要求,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取得的实效。
四、验收方式
(一)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听取区县政府四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档案资料。
(二)抽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实地抽查单位的数量不少于该县区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10%,检查结果分别填写《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并汇总计分。
五、评分方法
验收实行打分制。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表》对照打分。抽查的县级政府四部门占100分(指抽查县区的平均分)、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占100分(指所抽查单位的平均分),合计200分,验收后按分数高低进行综合排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对工作不配合、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各验收小组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考评,严禁走过场、讲人情,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正意见。
(三)各验收小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责任,对检查出的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记录,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绝不能因消防监督检查手下留情养患成灾,严格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装修材料、灭火器材和设施,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