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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公安局、文化局、安监局、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作好各项工作。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洛市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精神,扎实做好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时间
  2009年6月9日至17日
  二、验收分组
  市政府成立由副秘书长王曦担任组长,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商洛市公安消防支队,抽调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三个验收小组。
  第一组由市工商局副局长董学梓任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队长胡向阳为副组长,消防支队防火处参谋张京港、高腾为成员;检查范围为商州区、洛南县、华伦酒店、天地仁和酒店、市政府礼堂。
  第二组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杨明任组长,市文化局监察室主任王培英为副组长,市督察大队长王红亮、防火处参谋陈辉为成员,检查范围为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天元皇家酒店、市影剧院、晨光家具商场。
  第三检查组由防火监督处处长郑俊繁任组长,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杨书宝为副组长,防火处参谋郝跃战、孙强为成员 ,检查范围为丹凤县、商南县、丹鹤酒店、香菊酒店。
  三、验收内容
  (一)对县区政府四部门验收要求:(1)组织部署情况。①是否以政府或四部门名义部署专项整治工作;②是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③是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排查整治情况。①是否彻底摸清辖区公众聚集场所底数,并分类建档,登记建档率达到100%;②发现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查处整改率是否达到100%;③发现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公众聚集场所,查处整改率是否达到100%;④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燃放烟火爆竹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全面禁止;⑤排查出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全部下发法律文书责令整改;⑥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逾期不改正的,是否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消防部门是否将责令停产停业场所及时抄告文化、工商部门,文化、工商部门是否全部依法取缔或吊销相关证照;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难以自行完成隐患整改的,是否全部提请政府挂牌督办。⑧专项整治期间,辖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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