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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今年民办校的招生统一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初中部的招生办法须报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教育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民办中学可提前招生,招生名单应于6月23日前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录取,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执行。

  (六)放弃派位及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我市公办中学。

  (七)全市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区应相应成立初招领导机构,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区教育部门要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特色校(班)的招生指标、条件应公开、透明,录取结果应张榜公布3天,公开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发现徇私舞弊的现象,可直接向区、市招生监察组举报。市、区、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确保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思明、湖里两区学生电脑派位的程序设定和有关工作环节仍请市公证处予以公证。

  本工作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厦门市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岛内)

 

日 期

工 作 安 排

1

3月15日-4月24日

音乐学校招生报名

2

4月25日、26日

音乐学校招生专业测试

3

5月31日

岛内各区完成《非厦门市常住户口要求在厦升学申请表、名册》审核,将《跨片申请表、名册》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

4

6月4日、5日

岛内小学初招报名。

5

6月6日、7日

小学毕业考试。

6

6月8日

岛内各区将《岛内户口岛外就读要求回岛内升学登记表、名册》送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准。

7

6月10日

各校将审核后的报名表整理成名册送交区教育局(直属校交市教育局基教处)。

8

6月10日

外国语学校招生报名。

9

6月13日

外国语学校招生能力测试。

14

6月14日

各特色校(班)完成招生报名。

10

6月15日

各区教育局及直属小学将数据库上交市教育局基教处。

11

6月15日前

境外捐资及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要求选定中学就读的,送交有关材料。

12

6月16日

外国语学校组织面试。

13

6月17日

外国语学校公布录取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15

6月18、19日

各特色校(班)能力测试。

16

6月21日

各特色校(班)完成招生工作。

17

6月23日前

民办学校上交录取名单。

18

7月1日

岛内各片区招生电脑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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