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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商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开展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活动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活动时间
  2009年3月至12月。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从3月至5月为加强组织管理阶段。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支持当地质监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项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年度计划,给予一定的经费投入和支持;修订完善以县区政府名义出台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成立县区应急救援专家和抢险队伍,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单位(设备)管理目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第二阶段:从5月至7月为加强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阶段。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求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签订目标责任书、告知书和承诺书等,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使不同类别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监督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均在有效期内,设备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现场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设备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设备现场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文明生产,严格实行事故零发生记录制度。
  第三阶段:从7月10日至9月10日为督查整改阶段。市局将组织人员深入六县一区对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县区督促整改,并召开全市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活动形势分析会议,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四阶段:从9月10日至11月10日为创建申报阶段。各县区政府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应对照《商洛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考核验收项目一览表》逐项逐条对照自查,凡达到考核验收条件的县区,要向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局将对具备考核验收条件的县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申报省局进行考核验收。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及六县一区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商洛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开展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活动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必要性。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健全机制,切实把这次创建活动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示范县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教育引导各使用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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