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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我市,保护森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松材线虫病是松类的毁灭性病害之一,是世界性的重大植物疫病,扩散速度快,松树感病后40天就会死亡。虽然目前我市未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但是面临的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一是全市现有松林近600万亩,以油松、华山松等易感病树种为主,松林广泛分布着有传播媒介的松褐天牛,很容易发生疫情。二是近几年随着几条铁路、高速公路相继开通,客流物流量日益增加,国内疫区生产的包装材料、电缆盘等松木制品也频繁流入我市,加大了疫情发生的风险。三是我市与已经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湖北省毗邻,松材线虫病传入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我市发生松材线虫病的风险很大,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严防松材线虫病在我市发生。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疫情监测普查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和监测预防工作。要落实疫情监测责任,划定责任区,设立常年监测点,将疫情监测任务落实到人。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辖松林进行全面普查,对风景旅游区、交通沿线、木材集散地、工矿企业、电力施工现场等人为活动频繁地区进行重点调查,发现枯死松树,及时取样检验,疑似松材线虫病的,迅速报送业务部门进行鉴定。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开展除治工作。严格执行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国家林业部门核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二是严格检疫,防止疫情传入。疫木运输是松材线虫病传播的主要途径,严禁未经检疫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包括电缆盘、包装箱等)。各县区木材检查站要加强对松科植物、松木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要依法扣留,并采取隔离措施,就地进行除害处理。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对调入的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进行复检,特别要加大对来自疫区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的复检力度,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同时要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疫检查,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铁路、交通、邮政等部门在承运松科植物、松木及其制品时,要严格执行森林植物运输检疫制度,对没有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不予承运。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在车站、货场、市场、木材加工厂、建筑工地等场所执行检疫任务时,有关部门要予以配合。
  三是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机制。为了有效防范松材线虫病传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完善松材线虫病预防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切实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疫情。各县区重点林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是我市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制定详细防治预案。同时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人员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救灾能力。要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提高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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