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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妇联转发卫生部等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妇联转发卫生部等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09〕11号)


各市卫生局、妇联,厅直属有关医院:

  今年,卫生部、全国妇联、总后勤部卫生部将在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评选125个“巾帼文明岗”和260名“巾帼建功标兵”,我省也将评选30个“巾帼文明岗”和50名“巾帼建功标兵”,并组织在今年“5.12”国际护士节期间进行事迹讲演。现将三部委《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推荐“巾帼文明岗”候选单位和“巾帼建功标兵”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填写附件3),并将参选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于4月2日之前报我厅医政处。联系人:赵莉萍,电话:025-83620876,传真:025-83620810。电子信箱:zhaolp@jswst.gov.cn。

  附件:
  1、关于评选全国卫生系统护理专业“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略)
  2、各市推荐“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3、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和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各市推荐“巾帼文明岗”和“巾帼建功标兵”名额分配表

地区

巾帼文明岗

巾帼建功标兵

南京

4

7

苏州

4

7

无锡

3

5

常州

3

5

镇江

2

3

南通

3

5

扬州

2

4

泰州

2

3

徐州

4

7

盐城

3

4

淮安

2

3

连云港

2

3

宿迁

2

3

厅直属单位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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