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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陕政发[2009]16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与省政府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住房公积金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增强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改善居住条件、拉动住房消费的重要举措,对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认真抓好实施,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率,扩大住房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理顺体制,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编办《关于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市编办发[2007]032号)要求,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设,6月底前完成分设任务。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制度,建立“严格、规范、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系和“精简、统一、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封闭运作,安全高效。
  三、强化归集,规范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健康发展
  要依法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通过宣传、归集执法、部门协作等手段,加大归集力度,特别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征缴工作,对应建未建的,要依法催建催缴,全力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供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各单位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进入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专户,规范管理,未进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专户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补贴部分财政部门将不列入预算,企业补贴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不予免税。不按要求期限将资金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管理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违规自建自管自行发放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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