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地区发生的手足口病病例应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不得擅自跨市、县(市)域转诊。确需跨县(市)转诊或由县(市)上转至市的,应由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跨市转诊的,应由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会诊确认。转诊工作应由患儿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并按照传染病患者转运要求实施转诊,防止疫情播散。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安排患儿家长自行带着患儿到其他医院就诊。
对症状较轻但需进一步观察的患儿,一般实行居家观察。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建立责任医师制度和手足口病临床观察患儿登记卡制度,由责任医师定时上门诊查、指导,发现需住院治疗的患儿,应及时通知其家长到定点收治医院住院治疗。
三、完善专家组织,提高重症患儿医疗救治水平
目前,我厅对2008年省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了充实和加强(名单详见附件),并已开展工作,今后,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还将根据疫情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切实加强对全省医疗救治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点医院均要遴选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的小儿传染病、小儿呼吸内科、小儿神经内科、小儿急诊科、小儿重症医学科、中医儿科、感染科、临床检验和感染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迅速成立、恢复、充实相应的医疗救治专家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指导、培训、会诊、救治工作。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以科学精神、严谨态度和务实作风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定点收治医院要高度重视重症患儿的诊断和救治工作,规范重症患儿的会诊、转诊和专家派出制度。各收治医院和各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切实掌握卫生部《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版)》的标准,及早发现、准确诊断重症病例。一旦出现重症病例,要按照早和快的要求,迅速落实各项救治措施,院内专家组要及时到位实施救治,并立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医疗救治专家组参与会诊和抢救。需要上级医疗救治专家组支援的,及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收治重症患儿的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重症患儿个案管理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以及护理制度,加强对重症患儿的治疗和监护,准确掌握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医疗救治,切实提高重症患儿的医疗救治水平和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