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落实年落实事项确定后,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督办。督办责任按以下原则划分:
1、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市人代会、市政府常务会、全体会、经济形势分析会决定的事项,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任务,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责任单位办理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2、市长专题会确定的专项任务,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批办的事项,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文件或批示办理的专项任务,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督办。情况特殊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
3、市政府法制办、信息办、应急办、事务处、接待处以及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驻京联络处,具体负责涉及自身业务工作任务事项的督办。
4、上述未涉及或业务职能有交叉的任务事项,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市政府督查室或相关业务科室督办。
三、督办落实的流程
任务事项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室和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要根据任务事项的性质和部门职能,按照“下管一级、责任唯一”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定具体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并按以下流程予以督办落实:
1、任务传递。交办单位对落实事项进行编号(任务编号分“商政××0900×”和“商政办××0900×”两种格式,各办属单位采用“商政××0900×”进行任务编号,办公室各业务科室采用“商政办××0900×”进行任务编号,其中“××”为交办单位简称、“09”代表年度、“00×”为任务排列的数字序号。如以任务序号“1”为例,市政府督查室就是“商政督查09001”,市政府办综合一科就是“商办综一09001”),填发《任务通知单》,载明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交办单位等事项,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书面通知到责任县区或部门。同时,各交办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交办事项登记,建立督查工作台账,便于衔接联系。
2、跟踪落实。《任务通知单》下发后,交办单位要责成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任务落实情况反馈表》(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明确任务分解和落实措施等具体要求,全程跟踪任务落实情况。
3、督查督办。对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采取定期反馈和跟踪督查两种方式予以督办。一是督促承办单位根据任务完成的时限,定期反馈落实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基层在抓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凡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必须说明理由,提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二是根据责任县区或部门的任务落实和反馈情况,按照办理事项的轻重缓急,采取电话督查、书面督查或现场督查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办。三是根据承办单位反馈和跟踪督查的情况,编发《督查通报》,促进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