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狠抓落实,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要切实把学校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和学生安全。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网络安全、抗挫折等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掌握基本的遇险自护、自救、逃生和报警的方法;要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格门禁制度,加强带值班,严防社会闲杂人员到学校寻衅滋事,杜绝校内不安全事故发生。要全面开展校舍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校舍安全隐患,严禁师生在危烂校舍中从事教学及其它活动。要全面落实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礼堂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确保消防设施齐备,消防通道安全、畅通。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确保校内食堂和饮食摊点食品卫生安全。要加强校园集体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要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各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依法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非法网吧、歌舞厅、饮食摊点等场所,加大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教育、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建立覆盖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体系、防控机制以及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长效机制。要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执行 “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教育局长和学校校长负具体责任,要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要严格落实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