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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改进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制定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措施,实行有倾斜、有区别的支持政策,尽力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扩大重点项目收益权或经营权质押贷款的范围。对贷款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各家商业银行总行、省行直贷解决。合理确定重点项目贷款利率水平,对鼓励发展的产业、技改项目和公益项目,在贷款利率的确定上,尽量不上浮或少上浮,并配合财政政策,做好项目贴息工作。对重点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向上级行反映,争取上级行的信贷倾斜支持。
  (三)加大信贷创新,扩大重点项目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国债和西部开发专项资金以及其它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区域重点项目发展;切实加强金融合作,对资金需求较大的重点项目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发放银团贷款予以支持。对重点产业调整和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各金融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和需求特点,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支持重点项目企业探索发行短期融资券、中长期债券。探索引入重点项目投资信托新型金融产品,运用杠杆租赁、直接租赁等工具,积极为大型矿山设备、机电设备等大宗已购或待购设备置换资金,拓宽重点项目投融资渠道。
  (四)加强信贷资金监测预警,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各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在宏观调控形势下,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潜在的信贷风险,完善重点项目信贷风险预警机制,要特别注意防止贷长、贷大、贷集中和严重的存贷期限错配产生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要认真评估重点项目,加强贷后管理,密切关注项目运行变化情况,确保贷款安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要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加强重点项目信用环境建设,推动信贷资金持续投入
  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应会同市发改委、工经局、商务局等项目管理部门加强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组织银行和企业通过项目推介等工作方式,建立银企交流合作平台,帮助银行及时掌握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状况,促进提高银企合作效率和成功率。政府部门要通过扩大重点项目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要继续加强信贷征信系统建设,全面掌握重点项目企业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提供资信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重点项目企业建立务实、高效、稳定的银企关系,不断探索推动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要通过信用制度的宣传、建设,促进规范社会信用环境,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为金融机构加大重点项目建设信贷持续投入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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