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若干申请人一起答辩时,要求一个申请人全部完成答辩程序后才可以进行下一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
6.答辩程序:
(1)该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有关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或预先指定的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并移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
(3)师承导师简要介绍继承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承学习和工作情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硕士学位申请者一般约20-30分钟,博士学位申请者一般约30-40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及来宾提问,申请人当场答辩,不得休会后再答辩。
(6)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
①论文评阅人宣读本人的评阅意见(评阅人不兼答辩委员时,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代为宣读);
②评定申请人的论文是否达到
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③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内论文修改后重新答辩(表决票中的研究生专业、姓名及投票日期等由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填写);
④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
⑤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
(7)答辩委员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和投票结果。
(8)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7.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学位的继承人论文的学术水平及答辩中反映的知识面、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价。就是否通过师承结业论文考核和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方得通过。
(五)报送材料
论文答辩完毕后,申请人整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并装入材料袋,袋上注明申请人学号、姓名、专业及师承导师姓名后报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材料袋目录同南京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清单。
(六)学位授予
1.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的授予学位的建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连同申请人的有关材料,报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议事合法;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授予学位的申请人材料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