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继承人申请答辩时须提供《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请表》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申请者提供《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供《医学硕士学位证书》)。
(二)学位论文审查
1.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结业论文等同于学位论文。
2.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能反映申请人学习水平,字数不少于2万,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可以是含文献综述的病例分析报告,也可以是导师学术经验的总结;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继承工作”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字数不少于3万字。
3.申请人填写学位申请表,师承导师全面审核继承人执行师承计划情况,并就日常表现、课程成绩、学位论文等给予评价,对是否同意答辩签署明确意见。
4.申请人完成论文并经导师审阅签字同意后,将论文装订送到学科所在学院院办进行论文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递交。
5.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1个月印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博士学位论文和摘要,应当在答辩前3个月印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
6.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度(具体要求按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规定执行),盲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申请答辩程序。
(三)学位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评阅工作须在论文答辩前2周进行。
2.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聘请2位与论文相关的专家评阅;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聘请不少于3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已达到申请人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能否答辩提出具体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四)学位论文答辩
1.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其学位论文答辩与继承工作总结论文答辩合并进行,由南京中医药大学和有关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组织。
2.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主任医师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和师承专家(不少于3名)共同组成;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7位具有临床医学主任医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和师承专家(不少于4名)共同组成。
3.答辩的具体日期、地点、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答辩秘书名单,由南京中医药大学和有关省中医药管理部门确定。
4.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申请人指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导师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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