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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的通知

  (二)公共学位课和基础课采用集中面授的方法进行,每次集中的时间为15天,共3次。
  (三)导师指导课学习以导师的日常指导为主,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专科经典课程考试(卷面或论文),可作为专业课成绩。考核结果由导师报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附试卷或论文)。
  五、临床实践
  (一)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等同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与本专业的临床轮转。
  (二)继承人完成继承工作的实践技能考核等同为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
  六、导师评聘
  在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期间,南京中医药大学按有关程序,聘请继承人指导老师为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
  七、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申请学位的继承人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应广泛收集资料,掌握本专业领域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拟定研究课题,于第一学年内写出研究课题的文献综述。并按南京中医药大学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作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将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交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八、学位申请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继承人必须完成师承工作的全部内容并达到规定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热爱中医药事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发扬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
  2.硕士学位申请者须取得医学学士学位3年以上(含3年),博士学位申请者须取得医学硕士学位3年以上(含3年);
  3.医古文(申请硕士学位为中级、博士学位为高级)、中医综合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合格;
  4.完成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课程,考核合格;
  5.继承人结业考核合格;
  6.硕士学位申请者学习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1篇以上继承、总结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博士学位申请者2篇以上。
  7.硕士学位申请者能提交1份由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博士学位申请者能提交1份由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南京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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