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人事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8〕32号),全面做好我省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与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衔接工作,省中医药局、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7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江苏省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江苏省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细则
一、培养目标
通过继承工作,使继承人在整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基础上,发展、创新中医药学术,培养造就一批热爱祖国、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高层次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制3年。
三、培养方式
按照《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执行。
(一)采用跟师学习、独立临床实践、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跟师学习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
(二)跟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要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要,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三)理论学习以自学和集中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和考核。
外省继承人的课程学习由所在省中医药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和考核;在申请学位时,出具由外省中医药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四、课程教学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