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把“医监行动”专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二)大力宣传,加强教育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情况,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卫生行业内部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使医疗机构负责人以及医务人员知法、懂法并自觉守法,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清理整顿,坚决纠正不规范的医疗广告,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核查和巩固验收。通过检查,查找本地区医疗机构在发布医疗广告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将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相结合,发动群众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要继续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标本兼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要把专项行动中探索的成功做法和好的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巩固整治工作的成果。
此次专项检查必须在2009年 9月30日前完成,10月10日前,各地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表三及表四汇总后及时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本),具体如下:
省卫生厅医政处 张炳新 电话:83620877
省卫生监督所 于一鑫 电话:83620860
邱杏芬 电话:83620860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监督所监督五处
邮编:210008 Email: yuyixinren@126.com
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