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24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打击违法医疗广告,净化医疗市场,经研究,决定委托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从2009年4月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医监行动”--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各地,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医监行动”--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医监行动”--江苏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根据卫生部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医疗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更为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底
三、检查对象
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医疗机构:
1、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
2、发布传染病和性病诊疗广告的;
3、发布肿瘤治疗广告的;
4、使用部队和武警等名义发布广告的;
5、其它发布医疗广告的。
四、检查内容
针对发布告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主要核查:
1、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2、是否使用失效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3、是否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内容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