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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备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扶持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备的通知
(苏卫农卫〔2009〕3号、苏财社〔2009〕57号)


市卫生局、财政局:
  2007-2008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对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机构开展了基本设备配备扶持工作。各地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使经过扶持的村卫生机构面貌焕然一新,服务能力大为增强。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村级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广大农村居民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省政府今年继续对经济薄弱地区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装备进行扶持。2009年,省计划扶持3000个村卫生机构,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扶持条件
  纳入省扶持范围的经济薄弱地区,要按照《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苏卫基妇〔2006〕2号)组织开展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建成的村卫生机构达到如下要求:
  (一)机构设置符合规划。按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求,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置一个村卫生室(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机构选址要根据集中居住点、交通状况、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房屋设施配套。村卫生机构产权归乡镇卫生院或村集体所有,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0㎡,功能分区合理。
  (三)基本设备统一装备。村卫生机构基本设备按基本设备配置表要求(附件1),根据填平补齐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采购,配足配全,装备到位。
  (四)严格人员准入。配备精干、适量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五)服务行为规范。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等综合服务,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基本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基本用药目录执行严格。
  (六)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村卫生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药品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管理制度及图表规范上墙,基本台账登记齐全,村级卫生机构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二、申报程序
  (一)确定年度补助计划。根据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村卫生机构建设任务,综合考虑各地村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和工作进度,省卫生厅、财政厅确定各相关市本年度扶持计划数,今年分配给你市    个村卫生机构设备配置建设任务。
  (二)组织申报工作。各有关市卫生局、财政局要根据扶持条件,结合各县(市、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在严格标准、认真考核的基础上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申请报告、申报表(附件2)、设备统一采购清单(含设备品名、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和村卫生室全景照片(刻成光盘)于6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三、考核及补助办法
  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将于今年7月起组织人员,对各地申报的村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对于达到建设标准并通过省认定的村卫生机构,由省财政以县为单位根据建成数量给予每室1.5万元的补助。对未达到要求和未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其未用足的扶持名额省将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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