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部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函〔2009〕77号)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市直部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市直部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
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推进防灾减灾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政办发[2009]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防灾减灾”这一主题,大力宣传国家防灾减灾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市普及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09年5月7日至5月13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其中5月12日为我市集中宣传日。
三、活动重点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地震局、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市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商务局、卫生局、广电局、环保局、扶贫局、安监局、气象局、人防办、消防支队、红十字会
四、宣传内容
1、宣传国务院设立“防灾减灾日”的重要意义;我市自然灾害现状及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
2、宣传各类灾害的种类、特点及危害,普及防灾减灾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常识。
3、宣传介绍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的内容以及各类灾害的有效处置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
五、宣传形式
1、电视宣传:请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建领同志发表电视讲话;电视台播发防灾减灾公益字幕广告以及防灾减灾有关专题片、各县区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
2、报刊、网络宣传:请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明征就《防震减灾法》实施工作在《商洛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商洛日报》、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专题宣传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防灾减灾知识以及各县区、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