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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2009年信用评级的主要对象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物流企业,2010至2011年评级主要对象为其它中小企业。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每年4月份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宣传动员阶段。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企业信用评级的意义、目的和作用,使企业通过信用评级和打造信用品牌做大做强。
  (二)推荐参评企业。每年5月份为参评企业推荐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工经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推荐参与外部信用评级的企业,并分别将名单上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上报参与本单位评级的企业名单。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物流企业参评名单由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于5月31日前上报。
  (三)实施评级。每年6至8月份为外部评级实施阶段。具体程序为:一是参评企业名单经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由评级机构与受评企业具体商谈,签订“信用等级评估合同”及相关“保密协议”,正式确立委托关系,并按照规定由评级机构收取评级费用。二是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评估机构提供评级所需的资料、报表,并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评级机构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在对企业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历史与未来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评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评级结果反馈。每年9至11月份为评级结果反馈阶段。评级结束后,评级机构应及时向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评级结果,并出据一式五份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分别送达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企业主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参评企业。各有关单位如有异议,评级机构应积极主动做好解释和答疑工作,必要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和微调。
  (五)评级结果管理。评级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重新予以评定。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今后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四、信用评级工作的推进措施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广播、电视和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远意义,达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有机统一、行动上协调配合、实施上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人行商洛中支行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工经局、中小企业局、农业局、工商局、银监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商洛中支,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专门人员,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于2009年5月31日前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将把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定期通报各县区评级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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