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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商洛中支关于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人行商洛中支关于
商洛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优化企业融资环境,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防范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根据银发〔2006〕95号《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商政发〔2006〕60号《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商洛中支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就我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用评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信用商洛”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企业进行资信评估,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信用水平、综合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融资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建立与国际金融秩序接轨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发挥诚信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二、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推动、企业主管部门拉动、人民银行协调互动、商业银行配合促动、评级机构独立运作、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指导原则,通过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和引进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拓展征信产品的使用范围,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商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评级机构的选择应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为原则,以外部评级为主,内部评级为辅。即由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考察,选择全国知名的1-2家信用等级评估机构承担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外部信用评级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根据各自规定,积极开展对借款企业的内部信用评级。评级企业范围确定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注册登记的全市所有中小企业。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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