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市安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商洛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
商洛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努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全面完成省安委会下达我市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