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开发金融新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功能。大力扶持保险机构在商洛设立分支机构,完善我市保险市场体系。积极引进证券业在商洛设立营业机构。大力推动保险创新,积极开发适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创新保险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鼓励一些商业性保险公司去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和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开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新路子,研究开发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信贷+保险”产品,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和风险保障。
7、规范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加强中介服务行业准入、退出等行业监管,积极扶优限劣,建立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中介服务行业执业规范,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公信力。对信誉好、有条件的中介机构要重点加以扶持,促其做大做强。对不诚信执业或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加快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发展信用调查评级机构。大力发展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建立市级再担保机构,加快形成规范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大力发展金融咨询、现代投资银行等其它金融中介机构,推动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和消费信贷服务机构的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建设,完善和发展证券投资咨询、保险经纪、代理、专业理财服务等机构,着力培育和完善运行高效、服务规范、种类齐全的金融中介组织体系。
(三)注重信用体系建设与协调,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加快建立金融生态建设协调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将优化金融生态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加快政府信用体系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着力完善政府信用工作机制,树立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信用政府形象。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的作用,建立金融生态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的调研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能动性,积极配合政府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2、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意识。把社会诚信教育作为建设“诚信商洛”的关键举措,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综合运用政策、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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