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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商洛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
  力争在未来三年,我市金融业通过改革、开放、创新和发展,逐步建立起辖内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功能互补、规范稳健、覆盖广泛、竞争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融资功能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功能齐全、与地方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金融运行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政府为领导、金融管理与监管部门为主体、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相互配合、社会各界共同维护的金融监管安全体系基本形成;以信用征集、评估、担保等组成的功能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力促金融业逐步发展成为区域重点支柱产业,实现历史性突破。
  (一)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三年累计新增186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至201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到442亿元。各项贷款三年累计新增70亿元,年均增长20%左右,至2011年末,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67亿元,信贷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保持相应水平。
  (二)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
  银行业:至2011年,建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构成的结构合理、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银行体系。至2011年,全市力争发展11家小额贷款公司和多家村镇银行。
  保险业:建成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组成的结构合理、共同发展、互补共赢、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增加,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证券业:积极发展证券、债券交易业务,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及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实现突破。至2011年力争全市有3-4家证券营业部正式营业。
  中介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起种类齐全、业务多元、监管有力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其中,金融会计、法律、评估、证券投资顾问咨询、资信评级等新兴金融中介业务基本发育成熟。
  (三)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健全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的大金融稳定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完善金融稳定监测指标和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保持辖内金融秩序稳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有效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与监管,保障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对金融业发展要统一谋划、统一协调、统一指导,努力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与金融企业的联系渠道,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对具体金融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加强金融信息交流,及时传递宏观调控信息,按照“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主动”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类金融企业更加有效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强化金融监管。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完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强化监管手段,严格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依法监管、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的监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稳健、协调、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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