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促进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
(商政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外汇管理对促进涉外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全市涉外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的“保增长、防风险、促平衡”的总体思路,现就促进我市涉外经济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围绕全市招商引资总体部署,加快涉外经济发展步伐
(一)采取灵活措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开户在地域和数量上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在商洛境内可以自由、方便地选择开户银行,跨区域开立资本金账户不作为异地开户,按属地开立资本金账户办理;注册资本金超过300万美元的,可以在不同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资本金账户;对于市级重点项目在外汇资金运作中遇到的困难,特事特办,提供个性化服务。
(二)改进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授权方式,方便银行和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变事前“申报制”为“备案制”。凡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和结售汇资格的银行在办理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时,无需事前申报,只进行备案即可办理。
(三)提高预收、预付和延收、延付比例,促进企业贸易融资。将一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收汇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对新设企业及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高出口预收、进口预付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对企业的延期收款暂不进行控制,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全额确认。
(四)鼓励和支持合理借用外债,拓宽银行和企业资金来源渠道。指导和帮助银行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借用短期外债规模。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积极借用外债。帮助和指导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节约财务费用。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发放外汇贷款,引导企业“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二、优化服务,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
(一)改进核销管理方式, 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积极推广进出口收付汇远程核销。针对商洛市县域进出口企业较多,跨区域核销成本较大的特点。外汇局要积极推广进出口收付汇远程核销,帮助县域企业减少核销,方便企业办理核销业务,促进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对于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汇率变动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及时给予差额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