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机关2009年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函〔2009〕41号)
市政府机关大院各单位:
《商洛市政府机关2009年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商洛市政府机关2009年
创建平安单位实施方案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新疆和平解放60周年,澳门回归10周年,面对重大活动多,敏感时期多和复杂的金融危机形势,为进一步贯彻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商州区内部单位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商洛”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创建“平安单位”,确保市政府机关内部安全、稳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和市委二届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二届四次全会、市政府全体会、区公安局维稳工作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以“保增长、保民生、保民生”为目标,努力维护单位稳定、安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单位”。
二、创建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落实领导责任,狠抓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重点,以确保机关安全为目标,预防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和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市政府机关的正常高效运转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创建工作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按照以维护机关稳定,有效保障机关工作、生活秩序为根本任务,着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按照“八荣八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经常性的广泛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达到领导重视、职工参与、治安形势稳定、工作生活秩序良好、干部职工满意的良好效果,做到“五不发生”:无刑事案件,无责任事故,无火灾,无职工上访闹事,无不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开展。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刘永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秘书长陈知武、机关事务处处长王大学同志担任,机关院内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办公,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由王义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