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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2009年5月6日至13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届时全国将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我市将于5月12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发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悬挂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展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分析我市自然灾害形势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我市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教育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要充分发挥“减灾示范社区”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本区域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提高。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在中小学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板报宣传、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校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级各部门要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掌握和运用能力。
  五、切实加强对“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方案,扎实开展宣传,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市级“防灾减灾日”活动,由市民政局牵头制定活动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备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和强化各项防灾减灾措施,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展活动中,既要注重形式,又要确保效果,既要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又要把工作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图形式、走过程的做法。集中宣传期间,市政府将抽调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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