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9〕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审批同意,自2009年起每年的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9〕19号),对做好首个“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地带,境内峰峦叠嶂,沟壑纵横,地形地貌地质十分复杂。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垂直差异显著的季风性山地气候、南北过渡性山地气候的强烈影响,造成了自然灾害突发、易发、多发,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日趋严重。加之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灾害形势愈加严峻,防灾减灾任务愈加艰巨。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实际,围绕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防灾减灾研讨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演练活动等主题,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市教育局要在全市大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市广电局、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要制作播出防灾减灾专题节目;市民政局要牵头会同市地震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气象局、卫生局、环保局、扶贫局、安监局、统计局、粮食局、人防办、红十字会办公室、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广泛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